据证监会,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据证监会,《八条措施》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新股发行高价超募、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八条措施》作出了相应安排,既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八条措施》对于助力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整理了其中亮点:
1、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
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
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
2、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随后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加大网下报价约束,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交所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
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
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3、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
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4、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
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
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
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5、完善股权激励制度。
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及归属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
6、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
丰富科创板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研究适时推出科创50指数期货期权。优化科创板宽基指数产品常态化注册机制。
7、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
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防止“害群之马”“僵尸空壳”在科创板出现。
8、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
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动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